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三无”船舶认定判决,海警机构胜诉!

2022-03-17 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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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宁德海警局首起“三无”船舶认定判决胜诉。

据了解,2021年6月9日,宁德海警局在辖区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大马力快艇,宁德海警局执法员依法进行登临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船为玻璃钢质快艇,船体未涂刷无船名船号,船长约12米,宽约2.8米,船舶尾部安装有2台250匹马力的雅马哈发动机,船上人员2名。

因二人均无法提供该船的相关船舶证书材料,当日,蕉城工作站以“2021.6.09吴某涉嫌‘三无’船舶案”立案调查,以涉案船舶涉嫌“三无”船舶为由,对该船予以扣押,扣押期限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

2021年9月1日,当事人吴某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关于不服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该起案件于2021年10月13日在厦门海事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案涉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据宁德海警局相关人员介绍,原告吴某在诉讼阶段提出该船舶系乡镇非标船舶,并提供其向村委会报备的相应材料,称涉案船舶不属于“三无”船舶。

最终,厦门海事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相关规定,认定案涉船舶属于“三无”船舶,宁德海警局作出案涉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正当,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该起案件的判决有力震慑了辖区海域“三无”船舶违法行为活动,进一步加强宁德海域海上管控能力,着力破解了“三无”船舶监管难、治理难、取缔难的问题,以点带面,打击一批、震慑一批、警醒一批,彻底打消违法份子利用三无船舶从事违法行为的念头,形成强大执法震慑,为海上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筑牢海上钢铁长城。(福建海警局  李世立)

另讯:

近日,广东海警局查扣“三无”船舶两艘、涉嫌走私货物两批,抓获涉案人员7名。

据悉,广东海警局分别于3月2日、3月3日两日,在东澳岛附近海域、外伶仃岛附近海域连续查获两艘“三无”船舶,船上均载有涉嫌走私货物。该局执法员依法查扣涉案红油100余吨、冻品一批,抓获涉案人员7人。有效维护市场稳定及食品安全,阻断疫情海上传播渠道。(广东海警局  段人豪  段玉辉)

据了解,“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三无”船舶多涉嫌非法涉客、非法盗采国家资源、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且船上大多未配置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易造成水域污染。尤其是疫情期间,“三无”船舶容易成为疫情传播通道,增加疫情通过海上传播入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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