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海南三亚海警局侦办的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 依法宣判

2021-12-10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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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三亚海警局侦办的“1.1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进行宣判,嫌疑人宋某、高某因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分别获刑。

2019年12月,三亚海警局接线索称:崖州附近海域的“琼昌渔12798”渔船上藏有枪支。接警后,三亚海警局迅速部署查缉,指派2艘舰艇前往目标区域搜索,最终在三亚凤凰岛附近海域当场查获涉案渔船1艘、3支枪型物、1支枪管,抓获嫌疑人2名。经鉴定,3支枪型物均属具备杀伤力的非制式枪械,宋某、高某分别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三亚海警局刑事拘留。据犯罪嫌疑人交代,2018年初,渔民宋某在五金店购买了三支射钉枪,并网购瞄准器等零件,将三支射钉枪改造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藏匿在其工作的渔船上。2018年5月,宋某离职后联系其同事高某,告知其枪支藏匿位置,并指使高某将枪支扔入海里销毁,高某私自将枪支取走并重新藏匿。

三亚海警局经过缜密侦查后,最终由三亚市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12月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嫌疑人宋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海南海警局  史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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