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广西海警局一执法员受聘为市检察院海洋公益诉讼特邀联络员

2021-11-17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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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颁布实施,其第五十八条规定:“海警机构分别与相应的外交(外事)、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渔业渔政、应急管理、海关等主管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海警机构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海洋渔业等海洋综合执法领域同人民检察院海洋公益诉讼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警法》,加强海警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在海洋公益诉讼方面的衔接与合作,防城港市检察院发布《关于聘请冯思苗等18名同志为防城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及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的通知》(防检发办字〔123〕号),聘请海洋综合执法领域专业人士——防城港海警局执法办案队副队长王勇为特邀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参加海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防城港市检察院已同防城港海警局在非法捕捞领域办理了多起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积极宣传作用。

下步,防城港市检察院将同防城港海警局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等诸多海洋综合执法领域展开协作配合,借助海警机构专业人士智慧、用好“外脑”,汇聚公益协作合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共同推动侵权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及时修复被侵害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切实提升海洋公益诉讼检查工作质效。(广西海警局  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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