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多地海警强化同辖区涉海部门交流协作

2021-11-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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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警法》,加强同涉海职能部门的协作交流,提高执法效能,各地海警机构积极强化同辖区涉海部门的交流合作,推动海上执法工作落地踩实。

 

河北唐山海警局曹妃甸工作站与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签订执法协作配合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同地方涉海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交流,加大海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日,河北唐山海警局曹妃甸工作站与唐山市曹妃甸区生态环境局签订海上执法协作配合办法。

期间,双方共同分析了当前辖区海域生态环境形势,并围绕如何联合开展好海上执法协作作了深入交流,就取证评估、信息数据共享、生态环境监测及调查、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等14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此次协作机制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职责和任务,标志着唐山曹妃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步入新阶段,有效深化了双方情报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为后续相关执法协作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双方一致表示,下步将按照办法要求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强化重点海域联合巡逻管控,坚决打击各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致力打造辖区良好海洋生态环境。(河北海警局 谭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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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警局执法部与有关部门成功会签《上海市大交通领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动及会商工作机制》

11月3日,上海海警局执法部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一部、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二部、上海铁路公安局法制监管处、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法制支队、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法制支队、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法制办公室、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法制科等8个部门举行《上海市大交通领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动及会商工作机制》会签仪式,会签部门有关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出席仪式。

在紧密结合当前上海市交通领域刑事执法工作形势的前提下,各方积极加强业务联系与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克服了领域壁垒、部门差异和疫情防控等困难,成功在联动范围、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席会议、专项协作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成功举行会签仪式。此项《工作机制》意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上海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本市交通领域重大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从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出行安全。(上海海警局  张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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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海警局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订执法协作配合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10月27日,山东青岛海警局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执法协作座谈交流会,并会签《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0年6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驻青岛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双方建立了密切的协作机制,通过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跟进指导的方式,就海警机构刑事案件侦办程序、细节证据和调查重点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一年来,在双方的紧密配合下,先后破获了“12·19走私”、“7·02非法捕捞”、“11·25非法采矿”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累计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70余名,为提升海警机构执法规范化水平,共同推进海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海陆一体”平安青岛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了信息资源共享、案件沟通协商、推进公司诉讼、海上诉源治理、联合调研督查、跟案交流会商等六项机制,此次《意见》的正式签订,标志着青岛海警局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迈上了新的台阶,是双方合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对共建海上联管机制、提升海警海上管理效能将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

下步,青岛海警局将继续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在日常执法办案、情报信息共享、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深化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交流合作,争取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平安青岛建设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青岛海警局市南、市北工作站与多家涉海单位开展座谈交流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涉海单位间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近日,山东青岛海警局市南工作站、市北工作站与青岛前海海事处、大港海事处等多家涉海单位开展座谈交流。

会上,各单位本着“组织联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勤务联动机制、落实海防研究机制、建立党建交流机制和形成参观见学机制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书》,就规范维护海上发展环境,加强对码头、船舶、渔船民以及海上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的执法检查,定期召开党建交流和廉政交流会等达成一致。

下一步,市南工作站、市北工作站将与涉海单位在相互交叉、相互连接的执法领域相互支持,集中资源形成合力,在打击“三无”船舶、使用禁用渔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从事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增强海上综合监管合力,共同维护海上形势安全稳定。


山东青岛海警胶州工作站与辖区多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合作协议

近日,山东青岛海警局胶州工作站与胶州市公安局、胶州市检察院、胶州市法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胶州海关、青岛海事局黄岛海事处、胶州市农业农村局签订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围绕信息共享、协调对接、案件协助移送、海上联管联控、共同监督、综合治理进行沟通交流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双方职责以及合作方向,形成海洋发展执法合力,共同保护海洋发展环境。

连日来,胶州工作站为固化协议成果,与各执法部门开展为期30天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努力构建陆海联动、运行高效的海上综合执法新机制,共同维护了辖区海洋安全稳定发展。

下步,该站将持续深化与各执法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营造齐抓共管的海上管理工作格局。(山东海警局  史辰霖  肖一帆  张立夫  姜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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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海警局金湾工作站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签署执法协作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海警机构同生态环境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近日,广东珠海海警局金湾工作站会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签订了执法协作协作配合办法。

会上,双方重点围绕职责分工、辖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在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共享、海上执法协作配合及处理问题机制等方面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 珠海海警局金湾工作站协作配合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双方的职责和合作方向,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的签订标志着广东珠海海警局金湾工作站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执法协作配合进入新阶段,下一步,双方将在海洋生态环保领域方面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深入开展执法协作,为维护辖区海域美好的海洋生态环境贡献力量。(广东海警局 欧俊明 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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