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福建海警办结首起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涉海刑事案件

2021-06-01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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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对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做出判决,该案件成为全国首起、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涉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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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福建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接到海洋与渔业部门移交相关案件后,执法人员迅速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符合“48小时”刑事速裁快速办理条件。随后,执法人员立即与秀屿区检察院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取证要点、办理程序及适用48小时速裁的合理性、正当性进行研讨,为实现下步案件48小时速裁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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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


13时,秀屿工作站立案侦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多次使用电鱼设备在禁渔区开展底拖网电鱼捕捞作业,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时许,秀屿工作站完成侦查并移送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告知他相关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制度的优势,杨某某表示无异议。在值班律师到场为杨某某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下,杨某某同意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7日11时许,秀屿区检察院向秀屿区法院提起公诉。15时许,秀屿区法院以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此,距离杨某某到案仅过去了26小时,此案件也是全国首例“48小时”涉海刑事速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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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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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据悉,今年以来,福建莆田海警局积极落实“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辖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多、办理拖沓的顽瘴痼疾,多次走访相关执法部门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新模式——由海警部门在立案并完成侦查活动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同时司法局指派律师进行法律帮助确认,后由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起诉至速裁法庭,速裁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实现全流程在48小时内完成。下一步,福建莆田海警局将继续把优化办案程序作为导向,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侦查诉讼环节,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努力提升侦查工作整体质效。(福建海警局 李伟凡 张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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